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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329条股东权益调查通知 |
香港, 2014年10月28日 - (亚太商讯) - 正美丰业汽车玻璃服务有限公司 (「正美丰业」或「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集团」,股份代号:8135.HK),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7日接获公司股东之一,信义玻璃控股有限公司(「信义玻璃」,股份代码:868.HK)的要求通知,建议召开股东特别大会来更换董事的相关事宜作出说明及陈述立场。公司指出信义玻璃提出的罢免董事的要求无恰当理由,并已按章处理信义玻璃的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投票是否更换董事。与此同时,公司将积极了解该次事件的背后原因,同时全力妥善解决问题,在股东特别大会表决前,按既定发展策略继续推进业务及市场开拓,确保业务及运营一切正常及维护各界股东权益不受侵害。
针对信义玻璃早前提出动议罢免夏路女士、贺长生先生、李洪林先生及夏久美子女士董事之职务,并委任许必忠先生及洪永胜先生分别为主席及非执行董事和执行董事,公司指出要求通知并无说明夏路女士、李洪林先生及贺长生先生在过往存在任何不当行为。而鉴于三位均为公司高级管理层团队的核心成员,对集团的主要业务营运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为公司自2013年9月上市的基础,因此,于同一时间全部罢免三位将对集团的营运构成重大风险,并可能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另一方面,公司自上市以来业绩稳健,从未出现过重大营运或业务问题。同时资本市场表现良好,股价已较上市时上升超过一倍,对信义玻璃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均有良好的保障,故并无实质性理由需要罢免现任董事。
另外,公司目前已按证券法第329条,发出了调查股东权益的通知,查询及了解独立股东持股的实际权益,并要求股东14天内交待有否替他人代持股份,以应对今年12月股东特别大会的投票,使股东特别大会可于高透明度下进行投票。
话题 Sales Results
来源 ZMFY Automobile Glass Services Limited
部门 Daily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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