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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2011年10月12日 - (亚太商讯) - 于2011 年10 月11 日,经进一步磋商后,飞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认购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藉此修订及补充日期为2011年5月26日的认购协议之若干条款。
兹提述本公司于2011年5月26日刊发的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认购新股份及授出期权。除本公布另有界定外,本公布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补充协议
于2011年10月11日,经进一步磋商后,本公司及认购方订立补充协议,据此,本公司及认购方同意期权行使价每股期权股份1.90港元以人民币计算,并采纳1港元兑人民币0.82元的汇率。本公司认为,由于股价波动,期权股份于2011年10月11日的估值与期权股份于2011年6月30日的估值相比或有所变动。
除上述披露者外,认购协议概无其它变动,而认购协议的所有其它条款及条件仍具有十足效力。
释义
「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补充协议而言,不包括台湾、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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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林文建先生(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林明旭先生、林文足先生及李勇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朱健宏先生、黄山河先生及朱国和先生所组成。
话题 Issue of Stocks/Bonds
来源 Flyk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
部门 Daily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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