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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2011年10月12日 - (亞太商訊) - 於2011 年10 月11 日,經進一步磋商後,飛克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認購方訂立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藉此修訂及補充日期為2011年5月26日的認購協議之若干條款。
茲提述本公司於2011年5月26日刊發的公佈(「該公佈」),內容有關認購新股份及授出期權。除本公佈另有界定外,本公佈所用之辭彙與該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補充協議
於2011年10月11日,經進一步磋商後,本公司及認購方訂立補充協議,據此,本公司及認購方同意期權行使價每股期權股份1.90港元以人民幣計算,並採納1港元兌人民幣0.82元的匯率。本公司認為,由於股價波動,期權股份於2011年10月11日的估值與期權股份於2011年6月30日的估值相比或有所變動。
除上述披露者外,認購協議概無其他變動,而認購協議的所有其他條款及條件仍具有十足效力。
釋義
「人民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補充協議而言,不包括臺灣、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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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由執行董事林文建先生(主席兼首席執行官)、林明旭先生、林文足先生及李勇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朱健宏先生、黃山河先生及朱國和先生所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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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Flyk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
部門 Daily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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