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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2020年2月10日 - (亞太商訊) - 鑑於近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迅速蔓延,中國內地政府採取嚴格的限制人流活動措施,上月多個城市已被封鎖,香港政府亦推出措施,陸續關閉多個中港主要跨境通道。 這一系列的抗疫措施, 對於在內地有大量業務而以12 月31日為年結日的上市發行人來說, 將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因為其公佈已審計業績的截止日期為次年的3月底,會計人員需於2月至3月期間確定上一財政年度的財務報表,而審計師亦要執行所有審計程序,以趕及在3月底前讓上市發行人發佈已審核的業績公告。
然而, 本地很多公司及會計師事務所都實施預防新型冠狀病毒的措施,包括居家工作、取消員工出境到內地公幹,對任職企業的商界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人員,構成很大程度的影響。審計師無法執行所有必要的審計程序,因為某些基本程序需要在其客戶的國內公司與其財務團隊當面完成。而且審計師在處理審計程序上,需收集國內的銀行確認書以確認財務報表的真確性, 可是銀行及其他財務機構的從業員都同時受疫情影響, 未必能對此作出及時回覆, 而其他對外的確認函件亦存在著此等情況。
加上很多內地地區的出行仍然受到限制,企業財務人員在措施管制之下,未能出門上班, 而家中沒有足夠的電腦設備、系統程式及資料以處理公司的工作,因此編制財務報表出現困難及嚴重延誤。近日疫情日趨嚴峻,香港政府亦宣佈從2月8日起, 規定所有從內地入境人士, 包括香港居民及其他旅客須強制隔離14天,其他地方亦相繼推出措施限制港澳人士出入。以上種種措施使在國內或其他地方有業務的上市發行人未必能夠在2020年3月底前發佈其已審核的業績公告。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於2月4日發表的聯合聲明(“聯合聲明”),就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疫情而作出的旅遊及其他限制的情況下如何披露財務資料,向上市發行人及其審計師提供指引。指引內容指出,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對上市發行人及其審計師的工作造成影響, 應向聯交所提供所需資料及解釋受影響的程度。 如發行人無法與其審計師取得同意,但卻在其他各方面能夠完全遵從《上市規則》內的匯報規定,發行人便應在限期屆滿當日或之前刊發該份尚未與其審計師議定的初步業績。 而上市發行人的審核委員會應監察發行人財務報表的完整性。 本會認為聯合聲明的指引建議不但增加上市公司的會計師額外的工作量, 亦把責任推給審核委員會及審計師,進一步加重會計從業員和審計師的負擔,提高了會計從業員及審計師因要趕及於3月底前發佈有關上市發行人業績公告而到疫區工作的風險,及因需盡快處理工作而到客戶的公司現場處理審計程序,增加了人傳人的風險。
在這非常時期,本會衷心希望聯交所及證監會體諒商界會計師的擔憂,保障會計從業員的健康及減低疫情的傳染風險,允許財政年度為2019年12月31日的上市發行人業績公佈時限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
事實上中國央行、 財政部、 銀保監會、 証監會、 外匯局五部委已於本月初聯合公佈相關延期措施, 允許受疫情影響的上市公司向証劵交易所申請延期披露業績。 本會衷心希望聯交所及證監會能跟隨中國內地政府相關機構公佈延期措施。 [2020年2月10日]
如需更多資料, 請聯絡 HKBAA (香港商界會計師協會) 秘書處 電話: 3792 0951/ 3792 0952 電郵: admin@hkbaa.hk / info@hkbaa.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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